在评估一项资产的价值时,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有可能会得到不同的评估结果。而评估方法的选择,往往取决于评估师在不同的限制条件下的主观选择,但是这样的选择应该建立在足够的知识和执业能力的基础上,而不是简单地选择。任何将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过程简单地理解为评估公式或评价模型的使用或计算的过程的想法都是不正确的。
三种资产评估方法的联系 评估方法是实现评估目的的手段。对于特定经济行为,在相同的市场条件下,对处在相同状态下的同一资产进行评估,其评估值应该是客观的。这个评估值不会因为评估人员所选用的评估方法的不同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可以说正是评估的基本目的决定了评估方法间的内在联系。而这种内在联系为评估人员运用多种评估方法评估同一条件下的同一资产,并做相互验证提供了理论依据。需要指出的是,运用不同评估方法评估同一资产,评估目的、评估前提、被评估对象状态的一致,以及运用不同评估方法所选择的经济技术参数合理。
企业怎样进行价值评估 收益法 收益法依据的理论基础早可追溯到20世纪初费雪(irving fisher)在1906年出版的《资本与收入的性质》中提出未来收入与资本价值的关系。收益法实质上就是通过对未来收益的合理折现得到目标企业的当前价值,其公式为: 持续经营前提下: 年金法: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未来预期收益 分段法: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未来预期收益×折现系数 部分股东权益价值=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股权比例×溢价或折价因素调整系数 有限持续经营前提下,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未来预期收益现值+资本变现值(终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