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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恒律师浅析医疗美容事故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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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出现了疾病后也是需要到医院进行救治,当医院因为某些原因造成了医疗事故后,也是会给当事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同时也可能给社会舆论造成恶劣的影响,所以国家也是规定医疗事故的受害方是有权利向事故责任方索要赔偿金,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计算。
川恒律所表示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我国有关医疗美容损害处理的立法现状
我国现己初步建成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美容损害纠纷案件时主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7号)、《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120号)等。
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谁对医疗损害负责?
川恒律所表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1、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5、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川恒律所表示医疗美容行为属于医疗行为的一种,当美容者遭到损害时,既可以提出违约之诉,亦可以提出侵权之诉。但因医疗美容行为具有相当程度的特殊性,其具有医疗目的特殊性、医患双方地位平等性、结果注重性和营利性的特征。结合其自身特殊性和现行立法,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上,可以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一般适用和严格责任原则的选择适用这一准则。在责任构成,免责条款等问题上,也应因其特殊性加以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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