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以科技人员为主体,有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功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营业务一般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电子与信息;生物与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校节能;高技术服务业;农业与农村;航空与航天;地球、空间、海洋工程;核应用技术。
从字面意思来看,小微企业包括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是关于企业规模的概念,常见的英文翻译为Smallandmicroenterprises。小微企业这一名词先被中国经济学家郎咸平提出,他将小微企业划分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四种类型。对小微企业而言,国家政策有两个认定标准。一是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标准,该文件按照不同行业的特点,依据中小企业的人员数量、收入总额、资产总量等评价指标,把企业划分为中、小、微三种类型。
该划分标准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然而,税收中的小微企业概念与上述的小微企业概念略有不同。
此外也设置了以研发投入指标、科技成果产出指标的综合评价指标。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科技企业的认定主要以科技研发投入与支出为评判标准,这也体现出科技型企业自身的特点。科技型小微企业这一概念是近些年出现的新名词,它兼具小微企业与科技企业的特点,又区别于这两类企业。目前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概念还未得到学者们的统一界定,也尚未有通用的认定标准,有部分省份地区做出了尝试。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具备创新意识,从事研究开发和相关的技术活动的科研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在10%以上;四是企业应有一定的创新研发经费投入,具备持续技术创新研发的能力;五是企业的规模需符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对小微企业的要求,企业的划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在内的科技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