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代办成都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食品许经营可证
电话:
联系人:黄女士
零售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是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书
3、产权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蓝底2寸照片两张
6、提档章程、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加盖档案局章)
7、公章
8、进项合同,销售合同
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的资料是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一份。
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
4、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5、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体证明与本人健康证。
6、经营场所使用的证明材料。
7、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8、与其经济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9、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责任书。
10、审核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工商部门的许可是“凭证发照”,直接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内容核定食品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无需对经营者的食品经营种类和方式进行把关。随着许可职权的转移,我们不仅要对申请者的经营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审查,同时要面临一个的问题:是不是流通环节所有食品的销售,都是我们许可的对象?对此,总局新近颁布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给出了一个基本的范围:即“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以此可知:流通环节销售非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行为,不在工商食品流通许可的范围之内。
对于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附则中给出的定义是“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中具备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生产者名称及地址、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等内容。根据上述规定可以得知:预包装食品是一种以工业化形态生产的食品,在出厂时预先包装,进入流通环节后按照出厂时包装的形态来销售的,以其预先小包装为销售单位,一般不存在拆包销售的情况。
对于散装食品,《食品安全法》并未给出明确的定义,由于《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职权赋予卫生部门,其有效规章应当作为我们执法的依据。卫生部制定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法监发[2003]180号)规定:“出厂的散装食品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由此可以判定:散装食品同样是一种经过加工生产的食品,但是其工业化、标准化程度要低于预包装食品,销售者整包购入后,可以拆开零卖,可以根据消费者需要的具体数量分拣、分割和另外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