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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税务处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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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税务处理,依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成都办理税务临时登记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协议、批文、合同复印件;
5、生产、经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如有机动车、船舶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船舶证明复印件
7、如为分支机构还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总机构的银行开户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无验资报告的,应提供投资证明复印件;
8、涉外企业应提供商务局批文(证书)复印件;
9、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比照上款要求提供资料;
10、承包承租人、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或项目合同、协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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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联系人:文小姐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草市街123号时代锋尚13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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