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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商小程序开发,电子商务法,社交电商避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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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商小程序开发,电子商务法,社交电商避雷指南!
《电子商务法》实施在即,监管环境迎来巨变,社交电商如何健康可持续发展?
点点客邀请社交电商行业法律与财税,精心编制社交电商合规指南,七条让你轻松看懂电商法,五个建议助你规避涉传风险,三个步骤教你顺利完成财税合规。
社交电商怎样合规经营?
所有社交电商经营者都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受《电子商务法》约束。
《电子商务法》共七章八十九条,对社交电商这个细分电商行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社交电商行业合规合法发展,本指南精心梳理法律条文,凝练成七条,助力社交电商合规经营,远离雷区。
1.社交电商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特殊情况除外
电商法要求社交电商经营者按照线下实体登记的标准和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有几种特殊情况下不需要登记的除外(详见下文法条),如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但是由于各地工商局对零星小额的标准不一,建议社交电商经营者主动向当地工商局咨询市场主体登记的额度范围。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2.所有社交电商都要依法纳税,依法开具发票
电商法通过要求社交电商经营者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以明确纳税主体的身份与资格,从而规范社交电商进行依法纳税。注意:符合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情况的社交电商经营者,也应当进行税务登记,如实申报纳税。
尽管此前也有相关法规明确要求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是此次电商法以法律形式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开发票是卖家的义务,拒开发票是违法的。
《电子商务法》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依照前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纳税义务发生后,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并如实申报纳税。
《电子商务法》第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依法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特定行业需要经营许可,建立线上线下公平竞争环境
与线下实体要求一致,部分特定行业的社交电商经营者需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经营餐饮、食品需到卫生局办理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涉及保健药品销售的还要办理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经营出版物需要到新闻出版局窗口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电子烟属于烟草制品,其经营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前往烟草专卖局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未经许可销售将触犯刑法。
《电子商务法》第十二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4.首页主动“亮照”并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社交电商经营者需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等相关信息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如果要自行终止社交电商经营行为,要提十天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实现“易辨识、可溯源、能追责”的安全交易模式。
《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前款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更新公示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5.禁止虚构交易、编造评价
电商法明确刷单、刷评价等行为为违法行为,禁止删除差评,避免不正当竞争。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6.广告应显著标明,广告内容规范
社交电商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社交电商广告应符合《广告法》中的规定,如:• 不得使用“”、“*”、“*”等用语。
•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对功效、安全性断言,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有代言人。
• 招商投资广告:应有风险提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不得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 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7.做用户隐私的守护者,明示用户注销方式
社交电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用户安全,具体规定沿用了《网络安全法》,即企业收集个人信息时,明确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且征及用户同意。社交电商经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个人信息,且对信息负有保密及安全保护义务。此外,个人还拥有要求社交电商经营者改正或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三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收集、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明示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不得对信息查询、更正、删除以及用户注销设置不合理条件。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到用户查询或者更正、删除的申请的,应当在核实身份后及时提供查询或者更正、删除信息。用户注销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立即删除该用户的信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保存的,依照其规定。
社交电商如何规避涉传风险?
“传销”是国家监管严打,也是社交电商*害怕与之沾上关系的名词。社交电商是商业模式的创新,而不是传销模式的变种。如何与涉传划清界限,严守红线,不越雷池?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这里有5个方面的实操建议。
核心:“以商品销售为目的”
1.明确涉传三要素:“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
传销判定有三个主要标准,简单来说:“入门费”、“拉人头”和“团队计酬”。
入门费: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拉人头:拉人加入,成为下线,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直接或间接的拉人数量给予奖励;
团队计酬: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社交电商实操建议:
①不设置入门费、会员费,0费用即可成为分销商,无门槛。所有消费者均可购买商品。
②拉人加入不获得奖励,而是根据实际商品销售业绩来计算报酬。
③根据这三个涉传判定要素,这些词汇是社交电商涉传高风险词:人头、会员费、层级、上下线、虚拟币,请谨慎。
大浪淘沙沉者为金,风卷残云胜者为王。《电子商务法》在带来全新合规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更健康、更规范、更公平的电商监管环境。衷心祝福每一位本文的阅读者,成为社交电商下半场的*终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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