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需要什么条件:
(一)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二)企业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作业场地(包括存储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 6000平方米,企业经营场地应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施设备,设施设备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要求。(四)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技术人员的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含危险物质收集存储、运输)等相应要求。国家相关法规有持证上岗规定的,相关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遵守规定持证上岗。(五)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办理要求: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场地建设要求: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 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容器,用于收集动力蓄电 池等破损时泄漏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单管理,并保持通风。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 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动力蓄电池拆卸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
问:申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需要多长时间?
答:根据企业实际建设情况,一般是30--60个工作日左右。
问:申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有哪些方式?
答:企业可以自行向商务厅申办,也可以联系委托深圳市力嘉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