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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长沙律师提示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受伤的赔偿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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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和建筑工程行业的迅猛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成为建筑工人,为我国的城市建设做出了的贡献。与之相伴的是,建筑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着大量违法发包、分包、转包和频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和工伤事故。
每年我们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要承办数百宗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因施工活动受伤维权的案件,接触了的大量的伤者和家属。这些农民工朋友多数是外来务工者,在城市里没有无依无靠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而建筑施工单位和包工头却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和事故处理经验,因此在建筑工地因工作原因受伤后,很难得到公正合理的对待,更难获得应有的赔偿。
根据我们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在湖南省各地办理该类案件的经验,目前省内备地州市相关部门在处理建筑工地工人受伤案件的程序和标准上并不一致,很多情形因为受伤农民工选择的程序不同,终获得赔偿数额差异非常大。因此,农民工朋友及家属,在处理伤后赔偿事宜之前应认真听取人士建议,必要时聘请律师代为处理。
为帮助农民工朋友合法有效地维护自身权益,结合我们多年积累的司法实务经验,国晖长沙律师在此提醒伤者注意“两要,两不要”:
一、不要着急出院
很多受伤的农民工朋友很善良,担心花费太多的医疗费,给自己和包工头增加负担,一旦伤情稳定就放弃更好的治疗或者匆匆出院。其实,根据法律规定,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受伤,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相关费用都应当由施工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因此,伤者和家属一定要治疗效果稳定后再出院,必要时可以要求康复治疗,避免伤情反复或后遗症。
二、不要乱作鉴定
我们接触到的很多伤者,因听信一些不的意见,急于进行伤残鉴定,而自行委托进行了司法签定,终却因各种原因无法使用鉴定结论,白白花费了金钱浪费了精力。其实,每个受伤建筑工人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不同的伤情、不同的用工主体和用工形式,在鉴定程序、鉴定时间、鉴定机构以及鉴定费用都是不一样的,一定要咨询人士后,再做鉴定的也不迟。
三、要选择有利于赔偿的法律关系
虽然都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但在法律上不同的用工主体、不同的用工关系、不同的劳动保障,决定了伤者在伤后可以选择的法律关系也是不一样的。伤者应从赔偿能力、过错责任、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程序效率等方面考虑,选择有利于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关系,从而确保获得优的赔偿和保障。
四、要注意固定证据
农民工在建筑工地务工,绝大多数都是通过他人介绍与包工头约定劳动报酬,不定期地领取工资,一般与施工单位或包工头没有任何有效的证明用工关系和工资情况的书面材料,因工负伤后,如何证明用工关系、事发经过、工资水平等问题就尤为关键。因此,伤者及家属在受伤后在与施工单位和包工头处理伤后事宜的过程中,要及时有效的保存、固定各种书面材料、证人证言、声像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本文来源于国晖长沙律师事务所湖南人身损害赔偿网,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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