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有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
.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
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我们的代理服务流程为:
客户意向咨询→申请单元/服务内容确认→初步报价→上门咨询服务→签订合同→硬件符合性指导→质量管理文件(含企业标准)编写、审定、发布、培训→现场准备与文件记录填写指导→申请材料准备→提交申请→型式试验样品准备指导(必要时)→工厂审查要求培训→审厂前全面检查→迎接工厂审查→问题整改指导→获证→年审跟踪服务→4年后换证辅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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