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事项编码
006162764—A01T
实施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对象
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业主。
审批依据
1、《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3、《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6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未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未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