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在国外多数国家属于强制保险,其特点是: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赔付金额不基于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实际需要;对伤残亡的赔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抚恤金;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不因雇主破产或停业而受影响。
1雇主责任险的保险功能
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险领域的主要险种之一,雇主责任险有着特的保险功能。
,从保险标的来讲,其它安全生产保险主要以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保障对象主体是工人;而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其保障的对象主体是企业雇主。
其次,从保险理赔方面来看,其它安全生产保险一方面在理赔支付范围上存在局限性,一些工伤事故的其它费用,如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基金等,并不在保障范围,仍需企业自行支付;另一方面其理赔环节相对较复杂,工伤认定、评残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赔偿期限较长。
而雇主责任险,除了正常的事故医疗费用,还承担误工费、伤残津贴与法律费用。在理赔时间上,雇主责任险对未致残工伤事故的认定较为简单,一般用人单位出具工伤事故证明与相关医院诊断证明即可,赔偿期限较短。
80万伤残+20万的医疗+100元的住院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