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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品生产厂房更衣室设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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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手更衣间设置
1、设施: 配备洗手、消毒池,靴、鞋消毒池,更衣室等卫生设施。单个更衣室面积要求不少于6m2。
2、要求:
1)洗手、消毒设施:洗手设施应分别设置在车间进口处和车间内适当的地点。
2)龙头开关应采用非手动式,龙头设置以每班人数在200人以内者,按每10人1个,200人以上者每增加20人增设1个。
3)换鞋凳要求:高45cm,宽45cm,长与更衣室等宽。换鞋凳不宜使用竹、木材料制作。
4)审查细则或同类食品卫生规范要求设立靴鞋消毒池,应在车间进口设立工作靴鞋消毒池,规格高30cm,宽与走道等宽,长大于1.5m,消毒水深20cm;
5)更衣室:更衣室应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衣柜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离地面20cm以上,如采用衣架应另设个人物品存放柜。更衣室还应备有穿衣镜。
四、产品质量检验
食品厂应设立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卫生和质量检验室,并配备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的检验工作。
  化验室应具备审查细则要求的仪器、设备,并经计量检定或校验合格。
  化验室面积建议达到25 m2 以上,其中无菌室面积不得少于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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