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外伤害保险有何特点?
1)、短期性: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以一年期为多,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平安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平安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
2)、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3)、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
2.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主要有哪些?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自杀、自残、殴斗、吸毒等所致意外伤害;
(3).因被保险人私自服用、注射药物所致意外伤害;
(4).因战争、核辐射等不可抗力所致意外伤害。
3.怎样的伤害属于意外伤害?
(1).是外来的伤害。是指伤害是由被保险人自身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2).是非本意的伤害。是指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的或违背其主观愿望的。
(3).是突发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4).是非疾病的。因为疾病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