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需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并依据以下证据认定为损失:单位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的专项说明(需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不可抗力原因(如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或报废的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和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拆除证明以及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以及涉及保险索赔的保险理赔情况说明。
报告清查结果
根据盘点核实的结果,准确填报固定资产盘点明细表。
将盘点数据录入固定资产电子卡片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盘查明细表,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精心编辑损失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呈报审批。
在固定资产盘点过程中,可使用数据采集器等现代技术手段辅助进行盘点,这将显著提高盘点清查的速度和准确性。盘点完毕后,只需将盘点机的数据上传至资产管理系统(如首码资产管理系统),系统即可自动形成盘点、盘亏、盘盈等报表,为后续的资产管理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