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固定资产盘点是一项重要的财务管理活动,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合规,并有效地支持经营决策。以下是资产盘点的两种方法介绍:
1.采用资产台账核对法
核对资产台账与实际资产的匹配情况。
记录任何存在的差异,并追溯原因进行必要的调整。
根据盘点结果更新资产台账和固定资产清单。
2.实施现场盘点法
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并贴上标签以便识别,实地检查每一项固定资产,准确记录其名称、型号数量、购置日期、价值及位置。比对盘点结果与资产清单,记录任何不符情况。分析差异原因,并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状况。
企业通常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盘点,而小型企业则可视情况调整。
盘点应选择在业务相对较少时期进行,以减少对日常运营的影响。同时,确保盘点人员得到适当培训和指导并准备好所需的工具和设备。对于盘点中发现的任何差异,进行调查和核实,并更新相关记录。
在产品包括生产过程中尚未加工完毕的在制品、已加工完毕但不能单对外销售的半成品(可直接对外销售的半成品视同产成品评估)。在对这部分资产进行评估时,一般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在产成品及库存商品评估中的应用
采用成本法对生产及加工工业的产品进行评估,主要根据生产、制造该项产成品全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来确定产品的评估值。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1)评估基淮日与产品完工时间较接近,且物价变动不大时。这时可以直接按产品账面成本确定评估值,计算公式为:
产品评估值=产品数量X产品单位成本
(2)评估基准日与产成品完工时间相距较长,成本费用变化较大时。这时的产成品评估值可按下面两种方法进行。
方法一: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有数量X(合理材料工艺定额x材料单位现行价格十合理工时定额x单位小时合理工时工资及费用开支)
方法二:
产成品评估值=产成品实际成本X(材料成本比例x材料综合调整系数十工资、费用成本比例x工资费用综合调整系数)
运用市场法评估产成品,原则上可根据《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四十三条的要求,对于十分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勉强能销售出去的产品,根据其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对于滞销、积压、降价销售产品,应根据其可收回净收益确定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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