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燃烧盘:内径2 400mm±k25mm,深度200mm±15mm,壁厚2.5mm;
挡板:长1 000mm±50mm,高1 000mm±50mm,适于缓施加试验;
钢质抗烧罐:内径300mm±5mm,深度250mm±5mm,壁厚2.5mm;
风速仪:0~10m/s;
秒表:精密度0.1s;
燃料:橡胶工业用溶剂油,符合SH 0004-90合格品的要求。
;每一生产批量为一取样单位。样品总量不得少于20L。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取样前应将包装中的产品混合均匀。对每一项性能进行测试前也应将样品混合均匀。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的出厂检验按本标准4.1的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
对AFFF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4.1和4.2.1的要求进行;对AFFF/AR的型式检验应按本标准第4章的全部要求进行。
;型式检验的条件
泡沫液包装容器上清晰、牢固地注明:
a)泡沫液名称及型号;
b)泡沫液的推荐使用浓度;
c)毒性、避免方法和造成中毒后的救护方法;
d)泡沫液和泡沫溶液的储存温度;
e)泡沫液受不受冻结和融化的影响;
f)泡沫液的净重;
g)生产厂名称和地址;
h)泡沫液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
i)配制泡沫溶液时是否适宜使用海水;
j)储存和使用中,泡沫液和泡沫溶液对储存容器和设备的腐蚀性;对泡沫液和泡沫溶液适宜的储存容器和设备;
k)泡沫液的有效期;
m)泡沫液的灭火性能级别。
应按下列格式标明泡沫液的灭火性能级别:
;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应储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处;储存温度应低于40℃,水成膜泡沫灭火剂凝固点5℃。
;运输应避免雨淋。防止受潮和包装桶受损。
;产品在运输、储存期间不得混入其他物质和其他类型的灭火剂。
;水成膜泡沫(AFFF)灭火剂储存八年,其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1的规定。抗溶性水成膜泡沫(AFFF/AR)灭火剂储存两年之内各项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储存两至八年其技术性能应符合本标准4.1和4.2.1的规定,但只能作为非抗溶性水成膜泡沫灭火剂使用。
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
l 本产品既可与淡水混合使用,又可与海水混合使用。
l 本产品应密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处,温度为-5-40℃的环境中。
l 本产品包装规格为25kg、50kg、200kg塑料桶。
l 请勿与其他灭火剂混合使用以免影响效果。
总储量大于、等于500m^3立的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总储量大于、等于200m^3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区。
机动消防设施不足的企业附属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机动消防设施较强的企业附属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
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
条下列场所之一,宜选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总储量不大于500ms、单罐容量不大于2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7m的地上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总储备小于200m^3、单罐容量不大100m^3,且罐壁高度不大于5m的地上水熔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
卧式储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