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多刻字其形体又演变为方形、长方形,开始埋于墓穴内或墓外,参照房屋建筑,碑顶加上碑帽,饰刻动、植物或山水花纹,碑身刻上死者简历。标明是葬与妻、妾、子、女等合葬。附刻阴宅(即坟墓)风水地理位置朝向(以天干地支表明)。中产之家立中等墓碑,穷家仅可立上留个姓名的小石碑,或陶砖碑或种植某种长青树为标识。
从而墓碑由实用品逐渐转化为文化艺术品,其功能、形态、质地、文饰也越发多样化了。名人墓碑更加讲究碑身多用花刚岩、大理石等石料,碑顶有死者雕像或在碑中心镶嵌死者的烧瓷像。墓碑成为记载死者家族世系及功德行事的“荣誉状”和装饰品了。这很符合国人的光宗耀祖、泽及后代、流芳千古的社会风尚。
为不受风吹、雨淋、日晒等自然侵蚀和人为破坏,便把碑表立于墓外,墓志与铭埋于墓内。墓碑盛行于汉、唐,以后成为定势。
用途
,木碑立于宫门前,故称“宫必有碑”。这木制的碑是用来识日影的,从日影的阴阳,可以测出季节的变化;
第二,古代宗庙前立碑,碑上有穿孔,是用来系绳,栓住祭祀的牲口,待神飨后,牵出牲口进行血祭;
第三,古代的碑是引棺入葬的用具
,木碑立于宫门前,故称“宫必有碑”。这木制的碑是用来识日影的,从日影的阴阳,可以测出季节的变化;
墓碑上所刻碑文,字的大小也要符合鲁班尺上的吉祥数字。通常大字10cm或10.5cm,小字3cm或4cm之间。10cm进宝。10.5cm纳福。3cm财旺。4cm登科。这些字的大小与碑身比例协调,又寓吉祥之意。墓主的家人,在心理上从中可以得到慰藉。
墓碑的石材选用,过去的大理石汉白玉,经不起风雨,极易风化。而今已被材质精美,有亮度和硬度的花岗岩系列所顶替。在色彩斑斓,材质坚固的花岗岩中,较受客户青睐的有印度红、珍珠白、山西黑。印度红,象征着、华丽、火红的年华,辉煌的事业;珍珠白,象征着纯洁、淡雅、绚丽的人生、不尽的哀思;山西黑,象征着庄严、凝重、不朽的精神、深切的怀念。
2.籍贯,在移民较多的公墓里,尤其客死他乡的人,在墓碑的左、右角显眼的部位,都要刻上原籍的省、市、县名,也有的只刻地区和村名。这是对故乡的眷恋,也为后人及亲友扫祭时,寻找墓位提供了方便。“按状:公讳可立,字礼卿,别号节寰。先世居凤阳,始祖荣,国初以战功屡调坚城卫百户,即今睢阳卫也。遂徙于睢,代以德望著。
姓名,写在墓碑中心部位。这里称“中榜”。在书写墓主名字时,其字数多少,与风水吉兆相关联。为尊敬长辈,过去加了许多尊敬的词,如父亲称考、显考,母亲称妣、显妣,男子加公、府君,女子加氏、孺人。而且字数多少依“生、老、病、死、苦”五个字循环应用。其中以落在六、七、十一、十二、十六、十七的“生”、“老”二字上为吉利。落在“病”字上中等,落在“死”、“苦”二字上,则不吉利。所以拟中榜之字时,尽力用吉兆格式的数字。如:“澄新江社十九世诰封奉政大夫考泉源邱府君佳城”,长达21字,正合“生”格,为吉利。如果夫妻二人名字写在碑上,则按左尊右卑来排列,男左女右。民国二十二年《河南通志·睢县采访稿·陵墓》:“袁尚书可立墓在(睢州)城南五里,骆庄南里许,碑刊明资政大夫正治上卿兵部尚书袁节寰(袁可立)墓。”
5.立碑人,包括子女、亲友、团体,都应写在碑的虎边,即右边。其子女应全部写上,已故子女可在名字周边加框。仍是依辈份长幼,自左至右排列。也有不愿流露姓名者,可写子女敬立或叩立、百拜敬立。“大明崇祯十年岁次丁丑十二月二十七日男枢(袁枢)泣血纳石”。
6. 造墓或重建墓时间,刻写在碑的虎边。中国记载时间的文字很多,有公元、农历,时节写冬至、清明者居多。年代日期亦多用干支。天干中的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与地支中的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结合起来,用以表示历法上的日子或月份。如甲子、乙丑……。还有些文人将一年四季的春、夏、秋、冬,用十二个月均分,每个月另有名称。如一月称孟春,二月称仲春,三月称季春;四月称孟夏,五月称仲夏,六月称季夏;七月称孟秋,八月称仲秋,九月称季秋;十月称孟冬,十一月称仲冬,十二月称季冬。还有用花木为十二个月命名的,如
一月梅月、二月杏月、三月桃月、四月槐月、五月榴月、六月荔月、七月瓜月、八月桂月、九月菊月、十月檀月、十一月葭月、十二月栎月。在墓碑上还常见“谷旦”、“吉旦”、“吉日”,这些都不是具体的日期。“谷旦”出自《诗经》,谷善也,旦明也,即良辰之意。而“吉旦”、“吉日”,也只是取其吉利之意。都是在排列吉祥字数时,用来凑字数的。还有在记不起或记不清生卒月、日时,往往书写上吉月吉日,墓主的家人心理上则得到慰籍。 墓志铭,包括墓志、圹志及墓表。东汉开始将碑立于墓地正前方。碑上刻有墓主的官爵、姓名、生辰年月。后来,在碑上还刻着墓主的家世和生平业绩,并加以颂扬。到了魏、晋、南北朝时代,曾多次禁止立碑。他们认为“汉以来,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205年)曹操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晋武帝咸享四年(278年)又诏曰:“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由于几次禁止立碑,于是墓碑转入地下,从而产生了墓志铭。从唐代盛行至清初之间,有大量墓志铭出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