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动机总成、滤清器、气缸及部件、油封、油泵油嘴、节油器、气门挺柱、油管、连杆总成、曲轴凸轮轴、轴瓦及连杆瓦、气门及部件、油箱、活塞、飞轮齿圈、涨紧轮、皮带、增压器、化油器、三元催化器、燃油喷射装置、起动机及配件,其他发动系统等汽车发动系统配件。
车壳、车门、汽车玻璃、车镜、车牌架、座椅及附件、汽车轴承、扶手、把手、拉手、中网、叶子板、驾驶室及配件、安全气囊、汽车安全带、玻璃升降器、汽车天线、雨刮器、汽车消声器、汽车喇叭、车用密封条保险杠、行李箱、行李架、挤压件、冲压件、排气管,其他车身附件等汽车配件。
回收量不够,制约再制造企业持续发展。政策上的限制也让汽车零部件数量偏小。根据仍在实施的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在内的“五大总成”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但实际上,在这些总成中,有不少是可以再制造的资源。这就从政策上造成了再制造企业回收量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