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手运动的内在特点,决定了它以相互对抗的形式来表现,所以,散手的基本形式就是对抗性。这种对抗,是在双方掌握了散手的基本动作和基本技术,经过一段的训练,在没有固定格式的情况下,在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较技、较勇、较智,一分上下。
(三)民族性
中国散手不同于拳击,也不同于跆拳道,更不同于用头顶、肘撞、膝击的泰拳和不能用脚,只能用掉、拌、擒方法的柔道等项目;由于散手设擂比试,又不同于西方国家有揽绳的自由搏击,也不同于日本的空手道、相扑、踢拳道、格斗术,以及法国的忍拳等。武术散手要求“远踢、近打、贴身摔”,它的民族形式不是凝固的,也不能理解为“过去形式”、“历史形式”或“传统形式”。民族形式有鲜明的时代性,因此形式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变的、演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