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已经由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施行,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评价人员的职业培训及资格认证有了统一规范和科学依据,并已正式纳入国家考试制度这一法制轨道。《安全评价师》是安全生产领域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国家新《安全生产法》中也明确了安全评价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地位,为进一步配合大力推行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同时也为了促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安全评价规范发展,确保国家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心特举办“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鉴定对象1、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生产事项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2、地方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安全评价机构、风险评估企业、监理公司、检测单位、咨询公司的甲方人员等企事业单位负责安全产事项的从业人员及负责人;3、希望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中,高等院校相关的学生及教师;4、2016年鉴定未通过人员。二、培训内容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内容根据《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规定的学时,采用自学和面授两部分结合的方式。各等级自学内容见《安全评价师职业培训自学要求》,参加培训人员应在面授前掌握自学内容。三、培训教材《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系列教程》(第2版),共包括《安全评价师(基础知识)》《安全评价师能力(分级)》、《安全评价师常用法律法规》。四、报考条件1、二级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3年以上。(2)取得三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3)取得安全工程类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其他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以上,经二级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安全评价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连续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9年。(2)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二级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安全评价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五、辅导方式以安全生产行业相关组成团队,开设现场面授精讲班,帮助学员直击考点。同时为增强学习效果,特设置各类复习题集及在线模拟考试,帮助学员全面掌握考试技巧,提高应试能力,顺利通过考核鉴定。六、证书颁发及查询培训后经考试鉴定合格者可获得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颁发的(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由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统一编号登记管理和网上查询(查询网址:);;其可作为招聘录用、考核晋级、岗位续聘、职称评定、加薪的重要参考依据。七、增值服务凡本次参训人员将被推荐成为“中安教网人才库”的会员,并以优惠价格参加我中心提供的相关交流及继续教育等专项服务。八、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时间:2017年3月22日— 24日(22日报到)鉴定时间:2017年3月18日培训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九、培训费用():12800元/人 中级(二级):9800元/人 (上述费用包括:报名费、资料费、培训费、鉴定考试费、证书费等。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十、报名方法1、提交报名申请表;2、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3、提交学历复印件;4、出具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5、技术总结;6、提供本人两寸蓝底免冠证件照,一张扫描版。十一、联系方式联系人:冯宣 电 话:传 真:-0邮 箱:zajwpeixunban@vip.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