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途汽车站发车;
大巴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大巴车是一种大型公共交通工具,通常用于长途旅行、城市巡游、团体出游等场合。大巴车通常配备舒适的座椅、空调、电视等设施,乘客可以在车上休息、娱乐、交流等。大巴车的车身高大宽敞,能够搭载大量乘客和行李,是一种舒适、安全、经济的交通方式。
客车是一种于运输乘客的交通工具,通常比较大,可以容纳多名乘客。客车的种类很多,有轿车、中巴车、大巴车、旅游车、豪华巴士等。客车除了作为公共交通工具之外,还广泛应用于旅游、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领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客车的种类和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从而满足了人们出行、旅游等方面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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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包车客运是指行驶里程或包车时间计费的一种运输方式。包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由于包车客运的需求不确定,业务发生的随机性强;二是与班车客运相比,在接洽方式、开行线路
、开车停车地点、开车停车时间、乘车对象、运费结算方式不同。包车客运不定时间、不定线路;三是
与出租汽车客运相比,在使用车型、要车方式、使用时间、行驶距离等方面不同。
旅游客运
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者游览观光为目的的旅客运输方式。道路旅游客运和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相比
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运送的旅客是旅游者;二是开行线路的起讫地一方是旅游区;三是以观光为主
,中途停靠点和时间服从旅游计划的安排;四是大多数情况是往返包车;五是车辆舒适性能较高,适宜
旅游休闲。
出租客运
出租汽车客运是指以小型客车为主要运输工具,按乘客意愿呼叫、停歇、上下、等待,按里程或时间计
费的一种区域性旅客运输,是包车客运的一种形式。其特点为:一是不受定线、定班、定时的限制
,经营上机动灵活;二是营运时间长,同时又方便旅客要车,方便旅客的出行需要;三是载客人数较少
;四是营运成本高,因此运输价格也比较高。
研究报告编辑
报告主要分析了中国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总体发展状况;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经营模式;国外城
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改革经验借鉴;快速公交(BRT)国内外的发展;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智能化的现状;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生产企业及运营企业经营状况;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行业的投融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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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条 为了加强公共客运管理,规范公共客运市场秩序,提高服务质量,
客运
客运
保障乘客、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客运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客运是指公共汽车客运和出租汽车客运。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客运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轨道交通、轮渡和长途客运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公共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浦口区、江宁区、区、溧水县、高淳县(以下简称区、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公共客运的规划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客运的日常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财政、规划、城市管理、环保、国土、审计、价格、旅游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客运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共汽车客运具有公益性质。本市坚持公交原则,市、区、县应当支持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在财政补贴、城乡规划、用地供给、设施建设、交通管理,以及公交线网结构和运力配置等方面给予保障。
市、区、县应当将出租汽车客运纳入综合交通发展体系,促进出租汽车客运与其他客运方式协调发展。
第五条 市、区、县应当扶持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发展,整合城乡客运资源,优化客运网络衔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形成城市、县乡、镇村公共汽车以及其他客运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公共客运体系。
第六条 市、区、县应当推进公共客运智能化,逐步建立线路运行系统、综合查询系统、服务信息系统,方便公众了解公共客运信息,合理安排出行。
第七条 鼓励和引导公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低碳化经营,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能源,提高运营效率,为公众提供安全舒适、方便快捷、经济环保的公共客运服务。
鼓励公共客运经营者配置一定数量的无障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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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
客车时刻表6.30----16.40发车(12)客运站是宣传教育的坚强阵地。在客运站,可宣传的方针政策,宣传精神文明,宣传交通、旅行、安全常识,严厉打击在客运站场搞偷盗、抢劫、卖、聚众以及坑、蒙、拐、旅客的不法行为,改变赃、乱、差的面貌。客运站应反映生气盎然、兴旺发达的精神风貌。
(13)客运站是旅客之家,是旅客到达各个城镇的站、家。应当让旅客有宾至如归的感受,提供舒适、热情、亲切、方便的服务与安静、卫生、优美的环境,以利迅速消除旅客在长途旅行中的疲劳。爱护与关心每一位旅客,尤其对行动不便的老、弱、病、残等弱势旅客,应照顾,主动为旅客排忧解难。坚持“旅客至上,服务”的方针,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3]
类别编辑
1.按车站规模分
(1)等级站:具有一定规模,可按规定分级的车站。
(2)简易车站: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和停发客运班车功能的车站。
(3)招呼站:道路沿线(客运班线)设立的旅客上落点。
2.按车站位置特点分
(1)枢纽站:可为两种及两种以上交通方式提供旅客运输服务,且旅客在站内能实现自由换乘的车站。
(2)口岸站:位于边境口岸城镇的车站。
(3)停靠站:为方便城市旅客乘车,在市(城)区设立的具有候车设施和停车位,用于长途客运班车停靠、上下旅客的车站。
(4)港湾站:道路旁具有候车标志、辅道和停车位的旅客上落点。
3.按车站服务方式分
(1)公用型车站:具有立法人地位,自主经营,立核算,为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2)自用型车站:隶属于运输企业、主要为自有客车和与企业有运输协议的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车站。 [4]
4.按车站交通工具分
(1)铁路站:供旅客列车停靠上下客、办理客运相关业务。 [5]
(2)汽车站:供大巴或公交车上下客、办理汽运相关业务。 [6]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公共汽车客运是指:公共汽车、公共电车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收费标准和方式,为社会公众提供客运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出租汽车客运是指:利用小型客车,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式收费的经营活动。
(三)出租汽车拒载是指:
1、开启空车标志,行驶中遇乘客招手停车或者在停靠站点、路边候客,经乘客合理求租而不载客的;
2、在停车站点候客时,不服从调度,挑拣业务的;
3、在运营途中,无正当理由中途甩客或者倒客的。
(四)出租汽车违反计价器使用规定是指:
1、计价器未向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强制检定、未经强制检定投入使用以及超过强制检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2、损坏计价器铅封、擅自拆卸计价器、给计价器附加设施或者使用干扰信号等手段破坏计价器的;
3、在空车状态下,故意压下空车标志牌行驶,预置里程或者费用后再带客的;
4、不使用计价器或者不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
(五)出租汽车绕道是指:乘客目的地,但未行驶线路时,有两条以上线路可到达,驾驶员不选择捷径的;因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或者路况条件限制,另选择线路未向乘客说明并征得同意的。
(六)合乘出租汽车是指:在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互不相识的乘客要求租乘同一辆车的,或者在载客途中又遇乘客租车,在去向相近或者顺路时,经征得乘客同意后共同租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