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北京朝阳区专做企业劳动官司的律师

  • 图片0
  • 图片1
  • 图片2
1/3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我所于2016年6月接受朝阳某工程公司的委托,代理其与罗XX之间的劳动仲裁案。罗XX于2012年1月12日入职该公司,被派至委内瑞拉从事塔吊工作。2015年12月16日,罗XX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后,罗XX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双方于2012年1月12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向其支付暖气费、回国路费、延时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共计776984.373元;公司向其补缴2012年1月12日至2015年12月14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接案后,代理律师认真研究案情,制定仲裁策略,指导公司准备庭审证据,凭借良好的开庭经验,终仲裁庭驳回了罗XX的全部仲裁请求。

北京格通律师事务所为你提供的“北京朝阳区专做企业劳动官司的律师”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专做企业劳动仲裁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北京公共服务/专业机构>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朝阳区专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5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