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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公司变更为外资公司需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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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操作指引
  步:到商务部门(所在区外经贸局咨询办理)申请内资变更外资企业,取得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
  第二步:在内资企业所在登记部门申请迁出为外资企业,取得迁出通知书。提交材料及要求如下:
  1、申请人须向内资登记部门出示商务部门同意变成外资企业的批准文件原件, 并提交该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2、公司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如跨登记部门须移交档案的,还须由外资登记部门在该报告上加“同意迁入”意见)。
  第三步:在外资登记部门申请内资企业转外资企业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如名称和住所不变更,不需要提交设立申请书中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和住所材料);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章程;
  4、股权转让协议(股权并购);
  5、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
  6、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免职文件;
一、成立的条件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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