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新设立售电公司费用及成立的条件徐孟林
代办新设立售电公司费用及成立的条件
代办新设立售电公司费用及成立的条件北京市朝阳区路88号SOHO现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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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准入条件。
(一)售电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登记注册,具有立法人资格。
(二)资产要求
1.资产总额不得低于2千万元人民币。
2.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含2亿元),可以从事年售电量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4.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三)从业人员。拥有10名及以上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拥有一名职称和三
名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四)经营场所和设备。应具有与售电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及电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需要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服务平台,能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
务等功能。
(五)信用要求。售电公司及其负责人(包括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出信用承诺,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配电业务作为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应该走规模化发展道路。我国的配电网经营体制特别是县级及以下配电网经营体制走过了从分散到集中的发展历程,从立经营的孤网、趸售电网,逐
步整合到省级电力公司统一集中管理,这也是符合配电网运营特征和国际经验的。目前开展的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大都由不同投资主体组建立配电公司运营,相对来说存在规模小、力量薄弱
等问题,从长远发展来看,应当走重组整合、规模化经营的道路。因此当前的政策、措施应当对未来发展给予充分考虑,避免因反复而造成浪费。
徐孟林
北京市朝阳区路88号SOHO现代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