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资质办理需要的材料:
1.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明复印件;
5.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任职文件、毕业书、职称证书等复印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提供“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6.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或初始注册表;
7.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技术人员的身份、职称证书、毕业书等复印件,主导的非注册人员还需提供“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8.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技术人员(注册、非注册)与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近一个月的社明复印件;其中,对队或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的主要技术人员不需提供社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
9.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