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
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
按整数打分,满分为 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 70 分以上(不含 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见下表: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1. 知识产权(≤30 分)
由技术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和
《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1 技术的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5(作为参考条件,多加 2 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
技术规范的情况≤2
(1)技术的程度
A. 高 (7-8 分) B. 较高(5-6 分)
C. 一般(3-4 分) D. 较低(1-2 分)
E. 无 (0 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 分) B. 较强(5-6 分)
C. 一般(3-4 分) D. 较弱(1-2 分)
E. 无 (0 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 项及以上 (Ⅰ类)(7-8 分)
B. 5 项及以上 (Ⅱ类)(5-6 分)
C. 3~4 项 (Ⅱ类)(3-4 分)
D. 1~2 项 (Ⅱ类)(1-2 分)
E. 0 项 (0 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 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
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分不超
过 30 分。相关标准、方法和规范须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
A. 是 (1-2 分)
B. 否 (0 分)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 分)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
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
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
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
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
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
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
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 3 年内科技
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
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
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 项 (25-30 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 项 (19-24 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 项 (13-18 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 项 (7-12 分)
E. 转化能力弱, ≥1 项 (1-6 分)
F. 转化能力无, 0 项 (0 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 分)
由技术根据企业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组织管理的总体情
况,结合以下几项评价,进行综合打分。
(1)制定了企业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制度,建立了研发投入
核算体系,编制了研发费用辅助账;(≤6 分)
(2)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科研条
件,与国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开展多种形式产学研合作;(≤6 分)
(3)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建立
开放式的创新创业平台;(≤4 分)
(4)建立了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人才
引进,以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4 分)
4. 企业成长性(≤20 分)
由财务选取企业净资产增长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指标
对企业成长性进行评价。企业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
时间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1)净资产增长率
净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末净资产÷年末净资产+
第三年末净资产÷第二年末净资产)-1
净资产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会
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2)销售收入增长率
销售收入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收入÷年销售收入
+第三年销售收入÷第二年销售收入)-1
企业净资产增长率或销售收入增长率为负的,按 0 分计算。
年末净资产或销售收入为 0 的,按后两年计算;第二年末净
资产或销售收入为 0 的,按 0 分计算。
以上两个指标分别对照下表评价档次(ABCDEF)得出分值,
两项得分相加计算出企业成长性指标综合得分。
成长性得分 指标赋值 分数
≤35% ≤25% ≤15% ≤5% >0 ≤0
≤20% 净资产增长率赋值≤10% A B C D E F
销售收入增长率赋值≤10% 9-10分 7-8分 5-6分 3-4分 1-2分 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