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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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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离婚律师: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缺席?

离婚诉讼能缺席审判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离婚诉讼开庭审理后,宣判之前,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提前退庭,且被告反诉的,或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网友咨询:

离婚诉讼是否可以缺席?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姜春梅律师解答:

1、离婚案件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因下落不明,被宣告失踪的,可以缺席判决。

3、离婚案件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



北京离婚律师解析:

诉讼方式离婚的应当通过以下程序:

1.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结婚证等,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立案。

2.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3.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4.法院审理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会在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的,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5.法院当庭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百四十八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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