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雾剂气雾剂进出口货物运输公路报告及广东检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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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运输鉴定一般有4大种类,海运鉴定,空运鉴定,公路鉴定,铁路鉴定。一般说的空海陆三大鉴定,其实这个陆运是需要分开公路和铁路,特别是铁路鉴定,有特殊要求的,还需要有铁路部的盖章,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运输鉴定和MSDS还有一点特殊的区别,就是MSDS可以同时体现空海陆三大运输的描述在同一个报告内,但是运输鉴定报告是每一个种类的报告单分开出报告,空海陆全部一套的话,就是需要出4份报告了,没法一份报告囊括所有运输方式。

有效期:空运每年是更新一个版本的,所以有效期是每年的12月31日。近海运审核也严格了,也会按照空运自然年有效。公路,铁路会稍微宽松,有些地方审核时按照出报告时间,一年内有效。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分类
《目录》将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分为物理危害、健康危害、环境危害3大类28项(GHS第六修订版已将危险化学品扩充为29类,新增退敏物,但目前我国危险化学品确认原则只包含28类),即表示化学品含有这28大项危害中一项或多项危害时则为危险化学品。


危险货物可分为9大类,包括品,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和有机化物,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放射性物质,腐蚀性物质,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害物质。当货物含有其中一项或多项危害时则为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的差异
危险化学品的认定主要依据生产、储存、流通、运输等各环节长期或短期接触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性,主要的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等;危险货物的认定主要依据运输过程中表现出的对人类和环境的危害性,强调短期危害性,监管部门则主要为运输环节的相关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

 

危险化学品和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要求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批批验核+抽批检测”的监管模式,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报关时应填报相关事项并申请检验;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产地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企业需要在具备进出口危险品资质的港口才可以进出口危险货物。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化工产品和电池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检验鉴定报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报告、空运报告、陆运报告)、编写/审核中文MSDS和危险公示标签,有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承接危险化学品鉴别及货物运输条件鉴定自愿委托检验,可出具以下检验证书:
1.危险货物鉴定
2.危险化学品鉴定
3.编制/审核安全数据单
4.编制/审核危险公示标签
5.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铁路/公路)
6.危险货物有限数量证书


1、检验流程
明确检验项目(要出具什么报告)    -->    填写委托申请单及其它申请资料    -->    我方确认资料无误并出具报价单     -->   寄样品和资料并支付测试费    -->    我方收到样品并安排测试、开发.票    -->    周期到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快递给企业


2、报检需要资料
1)检验申请单(请向邹工索取)
2)成分声明表(请向邹工索取)
3)自愿委托声明(请向邹工索取)
4)产品中文MSDS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GHS危险公示标签(如需我方审核公示标签)
注:以上资料都需要盖“委托方”公司章。如想了解更多,请致电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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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未报检的法律责任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生产企业申请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企业申请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违反规定的,可能被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义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为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生产出口危险货物的企业,申请商检机构进行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

【法律责任】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提供或者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鉴定的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危险化学品?什么是危险货物?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第591号)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燃烧、助燃等性质,对、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以《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为判定标准,《目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关于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目录》采纳了2013年发布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GB 30000)系列国家标准,该系列标准的技术内容与《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第四修订版)》(GHS)基本一致。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我国危险货物的确认原则主要依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和《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这两个国家标准由交通运输部提出并组织修订发布,技术内容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基本一致。




MSDS和运输鉴定报告的关系
一、国内篇:针对国内的空海运出口业务,各航司、船司规定不同,有些产品依据MSDS报告的信息,就能安排空海运。但是有些航司、船司依据
“IMDG”、“IATA”的规定来安排空海运运输,这个时候,除了提供MSDS报告之外,还需要同时提供运输鉴定报告;

二、国外篇:当货物从国外地区发往,MSDS报告是评估此产品进行运输的依据文件,MSDS可以帮助我们认知进口产品是否归类为危险品,这个时候可以作为清关文件直接使用。那什么情况下需要运输鉴定报告呢?因为产品毕竟是国外进口,如果单凭MSDS报告的话,因为MSDS报告不是机构编制,内容不全,数据不清,无法判定产品的实际危险性的时候,就需要做对应的鉴定报告,实际判定是否需要按照危险品或者非危品运输。

三、特殊地区:海关关务问题等各种原因,大陆有很多产品都是转到香港或者台湾后再发运到海外,这个时候,航司和船司都是把MSDS报告来作为出口运输的依据,这个时候,一份完整合格的MSDS报告就额外重要,因为报告简陋,内容不清,容易出现拒收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航司和船司就可能提出要求增加鉴定报告,这样无疑就增加了技术文件的成本。

所以,MSDS报告和运输鉴定报告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技术文件,所以为了清关的快捷,厂家,外贸商是委托机构编制MSDS报告。

注意:MSDS报告不是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也不是认证项目,是一份技术性说明书,和《运输条件鉴别报告书》有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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