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游泳池、救生设施、救生器材等设施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
2. 有符合国家标准(GB19079.1-2013)数量要求的游泳救生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
3. 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溺水抢救操作规程、溺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游泳设施及器材安全检查制度、救生员定期培训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行政许可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收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盖企业公章);
3.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前台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前台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场所水平图 (注明长宽及面积);
6. 足够数量的有效期内体育人员、救生人员资格证明及劳动合同(前台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 符合项目要求的场所、器材、设施的证明材料(前台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 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9. 安全保障制度及应急预案;
10. 卫生许可证(前台验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1.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的需提交)。
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政务大厅一窗式接件窗口提交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第二步:对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现场勘验。
第四步:结合材料审核意见、现场勘验意见,在承诺时限内,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核发决定。
第五步:窗口取件。
备注:对于可以现场补正材料的允许现场补正;对不予受理、不予许可的出具一次性告知单告知申请人理由,申请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而游泳是属于高危性体育项目的,要向当地监管部门申请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获得许可后方可合法经营。
游泳场所作为公共场所,其公共卫生状况包括游泳池的水质也是需要受卫生监管部门监督的,需要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此证件则需要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报告游离性余氯主要反映消毒活性物质对泳池水的持续消毒能力,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明确规定,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0.3-1.0 mg/L ,既能达到消毒效果,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根据国家标准要求,泳池池水浑浊度应≤1NTU,它可以直观地反映出池水中悬浮污染物颗粒含量的多少。一些游泳池未按相关卫生要求正常运行泳池水循环净水和消毒设备,导致泳池水质不能被有效循环净化。
泳池水中的尿素应≤3.5,它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是反映游泳池水新鲜程度的一项指标,控制尿素正为了控制结合氯超标,防止细菌生长。
pH值指标的卫生要求是7.0-7.8,在此范围内能泳池水中消毒剂的活性,使含氯消毒剂消毒。
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是衡量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运行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也是了解池水消毒是否的有效方法,间接反映水中病源微生物的密度或致病菌的可能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