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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税务稽查应该怎么去适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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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税务稽查应该如何正确的应对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款,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款,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制造防伪品,伪造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规定的处罚,《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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