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是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中的一种,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法中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和技术水平要求较发明低,但实用价值大,在这个意义上,实用新型有时会被人们又称小发明或小。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形状, 是指可以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指的产品构造,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
实用新型权的期限为10年,从申请日起算。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权人未照规定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方法发明 是指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骤构成的一个完整过程,也可以是一个步骤,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产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测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产品的新用途。
通常,可以构成外观设计的组合有: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产品的形状和色彩;产品的图案和色彩;产品的形状、图案和色彩。 工业产品形状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形状是指对产品造型的设计,也就是指产品外部的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而呈现的外表轮廓,即对产品的结构、外形等同时进行设计、制造的结果;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含义 工业产品外观图案是指由任何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的表面构成的图形。产品的外观图案应当是固定、可见的,而不应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的条件下才能看见。 工业产彩含义 工业产品的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不是外观设计的色彩。产品的色彩不能立构成外观设计,除非产彩变化的本身已形成一种图案。
外观专利申请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新颖性: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即在世界范围内没有被公开披露过。如果在申请日前6个月内,设计已经在某些特定场合公开披露,也可以被接受。 2. 创造性:外观设计具有性,即与已有的外观设计存在显著的区别。与现有外观设计相比,新的外观设计应该能够引起普通消费者的注意,产生不同的视觉效果。 3. 工业适用性:外观设计具有工业适用性,即能够被用于生产制造,并且能够被应用于商品的外观。 4. 可以申请的对象:外观设计可以申请的对象包括商品或其外观的一部分,如形状、图案、颜色等。 5. 申请材料: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书、外观设计说明书、外观设计图样等材料。外观设计图样应该能够清晰地展示外观设计的特征。 6. 申请费用:外观专利申请需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用,费用的具体标准根据不同或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一般的外观专利申请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不同或地区的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外观专利之前,好先了解所在或地区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