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养殖禽舍及养殖场内必要的附属场所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按照农用地进行管理。因此,建设养殖场并没有改变原土地用途,无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不能以养殖户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随意进行强拆。
对养殖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 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禽畜圈舍、饲养人员的宿舍、养殖场的办公用房、化粪池、遮凉棚、水井等等。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标准是根据评估来确定的,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属设施根据建造并结合成新来评估,一些规模化养殖场的禽畜圈舍建造较好,甚至建设有通风、保暖等设施,这个应当根据评估给予合理补偿
财务评估:通过对养殖场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比较,评估养殖场的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主要关注收入、成本、利润和资产负债情况等指标,评估养殖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