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代表处注销流程及费用
1. 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提出注销申请,取得地税注销税务登记证明;
2. 向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提出注销申请,取得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 向北京市海关非贸物品监管中心提出注销申请,取得注销证明;
4. 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取得注销证明;
5. 关闭开户银行工作;
6. 向北京市提出申请,注销备案登记并上交公章,取得注销证明。
一.外资代表处注销地税需要准备的资料
1 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股东决议)
2 总机构关于注销代表机构的申请书(原件及中文翻译件)(需要正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并加盖翻译机构的公章)。
3 外国总机构出具的代表机构代表和一般代表在华任职期间取得全部收入的工资薪金证明
4 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清算报告(原件)
5 注销税务登记清算经办人员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 清算期间内除代表外其他员工工资明细表
7车辆过户、报废或未过户声明(无车辆不提供)
8房产证明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代表机构相关合同原件
9 近三年的代表机构总账及各类明细账等凭证(近3年税收缴款书(复印件)税收缴款书包括:营业税、外籍个人所得税、中方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
10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11 公章
12 银行对账单
13 开户清单
14《纳税清算申请表》(由税务机关领取,协助代表处填写后需签章)
15 《代表处注销情况登记表》(由税务机关领取,协助代表处填写后需签章) ;
(被吊销的应提供吊销证明)
二.外资代表处注销国税需要准备的资料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出注销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3.北京市地税局直属局出具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注销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若被地税收走,请提交地税注销审批表复印件)
5.《注销税务登记审批表》或《清算申报表》3份
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终止“实时缴纳协议”
三.海关注销
四.外汇注销
五.工商注销
我公司代办外资企业代表处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