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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据《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
需要材料
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欠费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好携带原件),银联标识的银行卡或转
账支票,单位公章。
补缴方式
1、银行卡刷卡支付补缴
使用银行卡补缴欠费时,请准备不低于欠费本金及滞纳金金额的银行卡(银联标识)一张。
2、支票支付补缴
使用支票补缴欠费时,请准备2张空白支票(一张用于四险、一张用于医疗)。因涉及滞纳金问题(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请到社保中心确认具体补缴金额后再行填写相关数据和信息。
补缴地点
单位注册地的社保中心,到登记征缴科窗口打印出欠缴明细,再去财务科交钱。
注意:由于各个区社保中心刷卡支付以及支票使用的时间要求不同,补缴之前问清楚区社保局的补缴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