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订立的一种特殊形式,它和一般劳动合同的签订相比,有四个显著特征:
(1)合同当事人有限制,劳动合同期满,一般是允许续订合同的,但是定期轮换工人的续订合同受到限制。
(2)合同制定程序有区别,在合同续订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已经确定,不需要通过招收录用程序重新确定当事人,但是当事人之间在续订合同时,仍然要对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有关事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一方仍从事原工作,不再规定试用期。
(3)合同期限有规定。
(4)合同形式有联系。续订合同与原订合同从联系方面看,续订合同的当事人双方曾经存在过一定时期的合同关系,彼此比较了解,可以吸取原合同的长处,从而使新订的合同更加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