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选择的公司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公司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2.《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规定,禁止京外中央企业总部新迁入北京,严控总部企业新迁入城六区,因此、国资委及有关部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不得从京外迁入北京,不得从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城六区,其他总部企业不得从京外或本市其他地区迁入城六区。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
自2015年以来,市决定开展新一轮为期3年的地下空间综合整治。截至目前,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已完成超九成。
地下空间主要包括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市住建委在本轮整治中主要负责普通地下室综合整治工作,主要目标是挂账整治2193处违反规划用途的散租住人普通地下室,打击违法违规使用普通地下室行为,清退存在散租住人等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普通地下室。两年多来,目前全市已完成清理散租住人普通地下室2017处、清出散租人员10万余人,完成任务比例已达92%,剩余的8%、176处也将按计划于年底前完成。从各区完成情况看,东城、通州、石景山区都已清零。从后期管理看,海淀区推动“普通地下室动态监管系统”,在13个街镇、39个社区安装209个摄像头,实现信息共享、数据分析和视频监控等功能。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