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

新浪微博
QQ空间
豆瓣网
百度新首页
取消

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规定,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
①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②身份权,即表明身份的权利以及在其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③使用权,在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复制、展示、发行、修改、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其软件的权利;
④使用许可和获酬权,即许可他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其软件的权利和由此而获得报酬的权利;
⑤转让权,即向他人转让使用权和使用许可权的权利。

具体事项
软件的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比较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
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北京天微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你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事项”详细介绍
在线留言

*详情

*联系

*手机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信息

VIP推荐信息

热门搜索

北京产权商标>北京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
信息由发布人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由发布人负责;交易汇款需谨慎,请注意调查核实。
触屏版 电脑版
@2009-2024 京ICP证10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