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保理、典当被认为是银行体系的补充,是服务中小型企业的重要的融资工具。但目前,不少机构从事套利业务,并为银行等机构扮演着通道的角色。这些机构划归银保监会后,三大行业的多头监管迎来终结,其套利空间也将消失。一些小型的、开展通道业务的机构可能面临关门歇业,规范运营的机构则迎来更多发展空间。
此前,我国融资租赁业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原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又进一步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前者由商务部省级主管部门审批设立,后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
转让我司集团名下的融资租赁公司,前海16年,3000万美元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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