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佐邦律师事务所是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办公地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常营北辰福第V中心C座703、704室(常营地铁站C口直行20米)。自律所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快捷的法律服务。律所自从成立之初,一直高度重视人才的吸收和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才是律所立业的根基。北京佐邦律师事务所在发展中坚持“以人为本”的人才战略,将逐步形成由律师人才、市场营销人才、管理人才组成的人才队伍,本着“让的人,做他们擅长的事”,以此来保障了律师事务所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
北京佐邦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理论基础好、水准高的律师团队。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诉讼,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各种合同纠纷以及国际法律事务、海商海事、、资本市场、公司并购、知识产权、并购重组、企业风险防范、劳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法律服务、争议解决等领域。
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和过失。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行为可能给被害人造成某种程度的伤害不一定有明确的认识,无论造成何种程度的结果,都在其主观犯罪之内。按实际伤害结果确定是轻伤还是重伤。
损害他人身体,可以表现为积极的行为,亦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如何认定故意伤害罪,要客观的全面的从行为人的主客观表现及这种行为的后果,在社会上造成的危害程度来认识判断。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犯罪行为所引起的附带民事赔偿,是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应具有惩罚性。
刑法第36条作了明确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即使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才能予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37条规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械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