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资产评估服务收费今年起正式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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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5〕1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关于废止有关收费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5〕2617号)等一系列收费政策性文件的发布,北京市资产评估服务收费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为了帮助资产评估机构及时掌握市场价格监管政策,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防止出现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北京资产评估协会于1月28日举办了“关于落实资产评估服务明码标价相关政策法规培训会”。
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就收费政策进行了讲解,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胡利勇介绍了《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收费调查研究》课题成果。北京资产评估协会副秘书长逄俊主持会议,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
北京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有关宣讲了资产评估服务相关市场价格监管政策,对服务行业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违法行为常见表现形式、价格欺诈行为与价格垄断行为的典型特征等进行分类阐述与讲解。还对行业价格管理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加强自身法律法规学习,开展全员普法。二是合理运用定价权、自主确定服务价格。三是健全价格纠纷调解机制。四是加强协会与价格主管部门间的沟通,落实价格政策主动报告价格垄断行为。后就评估机构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胡利勇代表《北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收费调查研究》课题组,介绍了北京地区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现状以及该课题组在资产评估计件收费与计时收费方面的新研究成果,并结合自身所在评估机构报价情况,介绍了收费标准制定方面的经验与方法。
逄俊要求,各资产评估机构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政策,依法规范评估服务定价行为,科学制定自身收费标准,既不能出现价格垄断,也不能出现不正当竞争;希望大家切实提高执业能力与执业水平,以服务赢得高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