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防蓝图设计中安全出口的个数
1.建筑物每个防火分区、一个楼层、一个大房间以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安全出口数不应少于2个。 2.建筑规模较小、使用人数较少,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的例外情况:
(1)一个房间面积不超过6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托幼除外):非高层建筑中,由远一点到房门口直线距离不超过14m,且人数不超过80人,高层建筑中,面积不超过75n/时;可以只设一个净宽不小于1.4m的外开门.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房间面积不大于50m2,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0人时;可设一个门。
(3)二、三层建筑(医疗托幼除外)一、二级耐火,每层面积不大于500m2,二、三层人数和不超过100人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4)塔式住宅:9层及其以下,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500m2,可设一个楼梯;10至18层,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2,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5)非高层的单元式宿舍,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人数不超过30人,可设一个楼梯。
高层建筑消防蓝图设计标准
高层建筑消防蓝图设计标准,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塔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部不应小于住宅的1/4周边长度;
2 单元式、通廊式住宅的消防登高面不应小于住宅的一个长边长度;
3 消防登高面应靠近住宅的公共楼梯或阳台、窗;
4 消防登高面一侧的裙房,其建筑高度不应大于5m,且进深不应大于4m;
5 消防登高面不宜设计大面积的玻璃幕墙
6 登高面与建筑之间不得有妨碍登高的高大乔木。
7 登高面范围内宜有建筑的安全出口。
北京消防蓝图设计报消防、平谷区消防报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