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定义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注册的,为提供军选民用装备的生产、维修和技术服务的供应商。
二、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适用范围
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管理适用于与全军装备采购单位直接签订军选民用装备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三、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具有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满足申请承担任务需要的技术人员、设备设施、技术文件和行政许可;
3、建立并有效运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或者同等效力的其他质量管理体系;
4、资金运营状况良好;
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履约信用;
6、满足军方的其他有关要求。
四、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基本流程
装备采购部门发布军选民用装备招标公告,拟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投标,中标的单位为该项目采购意向单位。参与军方投标,在拟签订采购合同前,由装备合同监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资格检查。符合要求的颁发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军选民用装备承制单位可签订装备采购合同。</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