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包括: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设立基金会,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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