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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泡沫轻质土,气泡混合轻质土工程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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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泡沫轻质土,气泡混合轻质土工程施工单位
设备销售/租赁合作/施工
1)泡沫轻质土(气泡轻质土)路提浇注施工前,确保基底无积水、无松软土;基底土层进行夯实处理,压实度不低于80%。
2)泡沫轻质土单层浇筑厚度0.6m控制,同一区段上下相邻浇注层,当施工期气温不低于15℃,短浇注间隔时间可按8-12小时控制;否则,浇注间隔时间应不低于2天。
3)泡沫轻质土(发泡混凝土)单个浇注区浇注层的浇注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水泥浆终凝时间内。
4)应沿浇筑区长轴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浇筑;如采用一条以上浇注管浇注时,则可并排地从一端开始浇注,或采用对角的浇注方式。
5)浇筑过程中,当需要移动浇注管时,应沿浇注管放置的方向前后移动,而不宜左右移动浇注管;如确实需要左右移动浇注管,则应将浇注管尽可能提出当前已浇筑轻质土表面后再移动。
6)进行扫平表面时,应尽量使浇注口保持水平,并使浇注口离当前浇筑轻质土表面尽可能低。
7)尽量减少在已浇完尚未固化的轻质土里来回走动。
8)对于路床部位的泡沫轻质土,每层浇注完毕后采用塑料薄膜进行覆盖保湿养护;后一层浇注完毕后,养护龄期不低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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