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
吉林机器局开始铸行“吉林省造光绪元宝
吉林省造“光绪元宝”
吉林省造“光绪元宝”
”银元。从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起,吉林银元的币文增加了甲子纪年,相继有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中心图案有万年青、太极图等多种版别,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又出现两种新版别,一种是中央满文“大清”,另一种正面中央有阿拉伯数字,一元是“11”,二角是“2”,一角是“1”。 [1]
光绪二十九年(公元1903年)
户部在天津筹建制造银钱总厂,于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建成,改名为“造币总厂”。同年七月,清拟订了《整顿圜法章程》十条,其中提出银币专由造币总厂制造,保留南洋(江南)、北洋、广东、湖北四局为分厂。下令划一银元,但未贯彻。在制造银元的同时,许多人提出了制造金币的主张,进入20世纪,兴起了关于建立本位制度的讨论,有人主张中国实行金本位制,在黄金储备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先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亦称“虚金本位制”)。这种币制以黄金定价格标准,但国内实际流通的是银元,银元按流通,是黄金的价值符号。在金本位制尚无实行条件时,当时普遍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在此前提下,又产生了货币单位的“两元之争”。有人主张银元重一两,有人主张重七钱二分,即以
大清户部铸造银币
大清户部铸造银币
元为单位。
在此期间,天津造币总厂制有币面标为光绪二十九年的户部光绪元宝试样币一套,面值一两、五钱、二钱、一钱、五分共五等币值。湖广总督张之洞此时极力主张银元重一两,在湖北开制了光绪三十年(1904年)湖北省造大清银币,重库平一两,背面为双龙戏珠图,此币有少量进入市场流通。
由于“两元之争”一直没有结果,天津造币总厂于光绪三十二年试制了一套户部丙午中字大清银币,面值一两、五钱、二钱、一钱共四等;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又试制了一套丁未大清银币,面值一元、五角、二角、一角共四等。户部所制的这几套银元,制作都极精美,有标准币之称,但都未正式发行。
光绪三十四年(公元1908年)
天津造币总厂制造光绪元宝银元一套,币面计重为:库平七钱二分、一钱四分四厘、七分二厘共三等币值,回复到了币面看似计重,实际当作一元、二角、一角流通。这是光绪年间清朝中央制造发行的仅有的一套银元。
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
有些省开始制造宣统元宝银元,宣统二年(1910)
清颁布《币制则例》,将铸币权统一于中央,规定国币以圆(元)为单位,辅币有银、镍、铜币,规定银辅币有五角、二角五分和一角共三等。定名为“大清银币”,由湖北、南京两个造币厂铸造,预定于十月发行。造币总厂还根据《币制则例》规定,于宣统二年试制以圆为单位的大清银币一套。宣统三年(公元1911年)又重新制模,试制大清银币,主币的蟠龙图案版别很多,计有长须龙、短须龙、大尾龙、反龙、曲须龙及签字版等版别。由于辛亥革命爆发,清迅速覆亡,所铸银币没有来得及正式发行,仅以军饷形式少量流入市面。故终清一代,只有各省自铸的银元,而无成色、重量都符合标准的全国统一铸造的银币。 [1]
辛亥革命后
以孙中山为临时大的民国临时在南京成立,于3月间公布了《币制纲要》,确定银元为货币单位,规定每单位银币的总重量为26格兰姆,约合库平六钱九分七厘,成色为90%。当年铸成了有孙中山头像的开国纪念币。由于所铸数量很少,市面很难见到。先后铸造了“民国开国纪念币”等系列硬币,其中也有银元。 [2]
袁大头
1914年,袁世凯在北京以大的名义公布了《国币条例》及《国币条例施行细则》,规定“圆”为一个价格单位,每枚银元重量为库平纯银六钱四分八厘。这年12月,由天津造币厂开始铸造镌有袁世凯头像的银元。1915年后,各省仿铸,到1923年止,共铸发7500万枚。
各式银元
各式银元(2张)
1927年南京国民成立后
仍沿用银元作为价格单位。1928年国民草拟了《国币条例草案》15条,确定“本位币:银币一圆”,“以库平纯银六钱四分零八毫为价格单位,定名曰圆”。“一圆银币总重量为七钱二分,银八九、铜一”。1929年4月10日,又颁布了《中央造币厂组织章程》,在上海筹设中央造币厂,鼓铸银元。1933年3月8日,国民财政部公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定每枚银元总重量为26.6971克,含银89%,纯银重23.493448克。当月以“中山开国纪念币”旧模铸造银币发行。因其背面有帆船图案,又称为“船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