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报刊登报-声明公示-登报丢失-公告电话400-662-7726、 132417-00291
备注: 1. 套红广告加收广告费30%,彩版广告加收广告费50%;
2. 加急或版次、版面位置的广告加收广告费30%;
3. 委托设计、制版的广告,加收10%的费用;
4. 广告刊登前,广告主须持相关证件到市工商局进行广告审查,取得审批件之后可刊发;
5. 寻人启事须有辖区公安派出所证明,遗失声明须有原发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6. 本报有权对不妥广告内容进行删改或拒绝刊登;
7. 广告刊出后,如与原稿不符属本报责任者,本报酌情予以更正;属广告主责任者,更正费用由广告主承担,原刊出广告费照收;
8. 在本报刊登广告,先付款后刊登,否则不予刊发,不办理托收;
9. 广告已发排,广告主因故不刊登者,收取广告费的60%作为经济损失补偿。
和硕报刊登报-声明公示-登报丢失-公告电话——————证件遗失登报:营业执照正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公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章、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海运提单、毕业证、三方协议、购房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收据、装修押金收据、医师执业证、身份证、学生证、出生证等各类公司个人证件遗失
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变更公告、股权转让公告、债权转让公告、登报公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离职声明、召回公告、合并公告、迁坟公告、法院公告、仲裁委公告、公证处公告、寻亲公告、寻人启事、结婚启事、讣告等各类启示公告、新闻发稿、软文投稿、发布刊登
和硕报刊登报-声明公示-登报丢失-公告电话———————
新疆报纸媒体包括:
新疆日报、新疆经济报、新疆法制报、新疆都市报、兵团日报、乌鲁木齐晚报、都市消费晨报、克拉玛依日报、新疆石油报、克孜日报、伊犁日报、伊犁晚报、库尔勒晚报、北疆晨报、巴州日报、巴音郭楞日报、和田日报、喀什日报、昌吉日报
人民日报、工人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经济日报
和硕报刊登报-声明公示-登报丢失-公告电话市级县级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新闻报纸媒体、全国发行的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刊登投放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