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施甸县地区声明公告登报电话-营运证遗失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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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施甸县登报咨询电话:400-119-0204,(在线办理、方便快捷)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出生证、证件丢失登报、挂失登报办理、各类公告声明刊登办理,今日办理隔日见报

我国关于登报声明的法律条款如下: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机关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出境入境遗失的,应当报告主管机关,在登报声明或者挂失声明后申请补发。

此外,我国法律规定的遗失声明还包括以下内容:

银行许可证遗失声明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及数字证书遗失声明

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遗失声明
保山施甸县地区声明公告登报电话-营运证遗失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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