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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鲁蓝环境有机废气治理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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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废气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1.加强机动车排放控制。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实施强制报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高污染排放车辆提前淘汰政策,在摸清相关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倒逼与鼓励相结合,制定出台高污染车辆区域限行、淘汰补贴等政策措施。

​积极探索促进高污染车辆淘汰的市场化机制,加快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按照国家要求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

2.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准入制度。各设区市、县(市)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2018年起,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

3.加强船舶污染控制。实施严格的船舶燃油使用要求,推进港口码头和船舶的的供受电建设,推进《长三角水域江苏省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2017年起,公务船、长江南通、苏州段渡船、港作船使用的柴油硫含量,应不国Ⅳ标准车用柴油;2018年起,船舶在排放控制区内所有港口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起,船舶在排放控制的燃油或等效的替代措施;2019年起,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起,船舶进入排放控的燃油。

江苏鲁蓝环境技术的废气治理可满足的排放标准:

由于有机废气的典型性,在北京、上海、广东、山东、江苏、天津、重庆等地区,都根据当地的产业结构,出台了针对以上行业的地方行业标准或地方排放标准。因此,我们会依据这些标准为客户提供合适的废气治理设备。

其他未出台地方标准的省市,一般执行的是国家标准。如果您有其他特殊的要求,请来电时与我们详细沟通。

本公司坚持质量,信誉至上的经营原则,始终以饱满的热情,真诚的合作态度,双赢的经营理念,竭诚欢迎国内外新老客户惠顾。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经理

电话咨询:

24小时咨询热线:

办公地址:苏州市吴中万达广场南师大科技园16楼B座

工厂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迎湖工业园创新路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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