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正经济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
适用于杭州市从事数字经济、工业经济、农业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商业经济、运输经济、旅游经济、文化经济、工商管理、财政税收、金融、保险、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的在职在岗经济人员申报经济正职称。
十一条 技术工作业绩
具备下列条件三项以上:
(一)主持或分管经营大中型企业期间,连续5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省内同行业企业水平。
(二)主持或分管经营大中型企业期间,近3年年平均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年平均纳税1亿元以上,或年平均新增就业1000人以上,承担良好的社会责任。
(三)主持制定本单位改制改革方案、大型投融资决策、管理创新方案等,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增加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或利润1000万元以上。
(四)主持过1项建设项目或2项省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或主持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政策规章、行业标准规范等,经设区市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五)作为负责人,在战略规划、生产运行、资产重组、金融创新、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管理、法律实务管理、节能环保、降本增效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人员,在上述工作中取得成绩,得到设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肯定。
(六)作为作者撰写较高水平经济分析报告或政策建议得到省级以上党委、领导批示,并被决策采纳;或主持完成的研究项目、研究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七)积极参与或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经济活动,得到省委省表彰;或近5年在省内外有影响的经济论坛、学术年会、研讨会或报告会上专题演讲3次以上。
(八)主持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出版本学术著作1部(合著的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或作为 YI 作者在全国核心期刊发表本论文3篇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