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对我的服务进行评价。”8月27日,来法院诉讼大厅立案的当事人在导诉员的指引下完成立案手续,准备转身离开时,发现诉讼大厅服务窗口多了一个会说话的“机器”,提醒自己对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进行评价。柯某做出了“非常满意”的评价后,高兴地说:“没想到法院也有了‘评价器’,希望法院真正在为民服务上越做越好。”
经了解,今年4月初,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所有业务窗口配备了“群众满意度评价器”。前来办事的群众可以在办完事后,根据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质量,在“评价器”上打分,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评价器”上显示有中心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等内容,便于群众监督。评价的结果直接进入“评价器”的内部管理系统,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另外,“评价器”还会定期对窗口的服务情况作出统计分析,纪检部门也可随时查看“评价器”的评价情况,并定期将评价结果通报给窗口工作人员。评价结果同时作为该窗口服务质量考核的一项内容。
截至目前,来访群众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为,群众反映,“评价器”的使用,把评判法官工作水平的权力交给群众,法官接待更细致了,当事人心情更舒畅了,到法院来打官司也比之前变得容易了。
电子评价器的启用,将服务监督方式由被动征询改为主动评判,由弹性操作变成刚性统计,把台下操作变为台上实时监督,让窗口工作人员时刻注意言行举止,提高服务水平。自该项服务措施启用以来,通过服务评价器累计收到群众评价多条,对窗口工作全面提高起到了良好的推进作用。
交管大队借鉴银行管理模式,在各窗口单位设置评价器后,窗口服务评价运行良好,非常满意率达到90%以上,暂无有效投诉。
评价器就像一只小小的“晴雨表”,群众办理完业务后,可根据民警的服务质量、态度、效率进行按键评价。评价器设置 “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四个按键,评价器后台直接连接至督察部门及县纪检监察部门,窗口服务民警无法更改。该大队窗口服务评价系统的建成使用,进一步畅通了社会监督渠道,搭建起了窗口服务民警与办事群众之间互动沟通的平台。
我们都有过这样的亲身体验,到银行办理金融业务时,一般都会看到柜台窗口前放着一个电子评价器,评价器设有“很满意”、“满意”、“一般”和“不满意”四个按键,当我们办理完业务,就可以通过选择按键进行评价。
近日,很多到公安分局办理户籍业务的群众也惊奇地发现,这种以往在银行服务窗口等场所才能看到的“电子评价器”出现在派出所户籍窗口,群众办理完户籍业务根据服务质量和个人感受可以选择“满意”、“基本满意”、“态度不好”、“业务不熟”、“效率低下”、“环境太差”六个按键进行评价。
在谈及户籍窗口引入电子评价系统的初衷,这是加强窗口管理和监督的新举措之一,“窗口”事关形象,引入电子评价系统,就是要在与群众接触密切的一线窗口单位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从说好每一句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待好每一名群众做起,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对户籍民警的服务进行评价,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为民服务的真诚,更好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据介绍,该分局有关部门将会定期地对群众评价数据进行综合统计分析,提供给分局掌握户籍民警的服务质量情况,以便认真总结窗口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当事民警,及时提醒,落实整改。
通过设置评价器,进一步增强了户籍窗口民警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强化了良好作风的养成,提升了服务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群众对窗口民警的监督,取得了双重的成效。